超级量化 · 中英文双市场合规方案
工具化 SaaS 路线 · 加密(香港主体)+ 大A(境内主体,仅信号) · 用户自持账户自跑 · 2026-09-18
0. 结论与定位
产品定位:工具化 SaaS / 软件订阅。卖的是"策略代码 + 回测框架 + 执行工具 + 信号通知",不是投资顾问、不是资产管理、不碰用户资金。只要守住这个定位,收费本身完全合法;一旦越界(荐股、代客、分成、托管),就需要金融牌照。
你的三条业务决策:
- 加密 + 大A 都要做;加密已有实盘,大A 暂不做实盘,只做邮件信号。
- 面向中英文世界(大陆 + 境外)。
- 执行模式:用户自持账户 + API key 自跑(这是"工具"成立的关键,继续保持)。
绕不过去的矛盾:目前只有境内公司、服务器在香港。用境内公司 + 香港服务器 + 向大陆用户收费做加密,就是前一文档《算界量化(郑州)…》里那套风险(无证经营 ICP、境外落地、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)。解法只有一条:双主体 + 按用户属地/品种强制分域。
1. 现状与缺口
| 维度 | 现状 | 合规判定 |
|---|---|---|
| 品种 | 加密(实盘)+ 大A(计划) | 加密境内禁区;大A信号为灰区 |
| 用户 | 中英文世界(含大陆) | 需按属地分域,不可同池 |
| 主体 | 仅境内公司,无香港公司 | 缺境外承接主体、缺 ICP 经营许可 |
| ICP 备案 | 已有 microarch.net 备案(官网时期) | 支付签约的"备案前置"已具备,可复用(须主体一致) |
| 服务器 | 香港(tx-vm) | 服务大陆收费 = 境外落地无证经营 |
| 执行 | 用户自持 API key 自跑 | 方向正确,需固化 |
| 收款 | —(待定) | 必须对公,禁个人/加密收法币 |
| 安全保障 | READ_ONLY 默认 + arm 密码门控 | 已有良好基础 |
2. 三条硬约束
2.1 境内主体不能承接加密、也不能服务境外用户
加密业务在境内属非法金融活动,境内主体不得向境内用户提供;境外用户收美元需要境外主体。因此加密 + 境外用户 → 必须由香港主体承接。
2.2 境外服务器 + 境内收费 = 无证经营
服务器在香港不豁免监管。只要面向大陆用户、有偿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,就需 ICP 备案 + ICP 经营许可证(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B25 类)。香港服务器不能替代境内合规。境内业务应部署在境内区域并完成备案/持证。
2.3 邮件推送信号 ≠ 天然合规,取决于"内容"
把大A信号通过邮箱发给付费用户,若被认定为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获取经济利益,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,需证监会核准。是否越界取决于信号是"用户自定义策略的输出"还是"平台的选股观点"(详见第 6 节)。
底线:"大陆用户碰不了加密、境外用户碰不了大A"——这是能否合规的分水岭,不接受则无解。
3. 目标架构:双主体 + 双区域
| 维度 | 境内主体(已有) | 香港主体(待注册) |
|---|---|---|
| 服务用户 | 仅大陆居民 | 仅非大陆居民(港澳台/海外) |
| 交易品种 | 大A、期货等传统(仅信号/工具) | 加密(+ 海外品种) |
| 部署 | 境内服务器/云 | 香港服务器(现有) |
| 域名 | 境内域名 + 备案 + ICP 经营许可 | 境外域名(独立) |
| 收款 | 人民币对公 + 商户码 | 美元对公(Stripe / 持牌通道) |
| 税务 | 增值税 + 企业所得税(软件可评估即征即退) | 香港利得税(可评估离岸豁免) |
| 数据 | 境内用户数据留境内 | 境外用户数据留境外 |
隔离要求:两套部署、两套数据、两个域名、两个支付账户、两份用户协议。严禁互相导流(境内站不得引导大陆用户去境外站做加密;境外站不得向大陆居民营销)。
4. 品种分层合规地图
| 品种 | 承接主体 | 可行形态 | 关键约束 |
|---|---|---|---|
| 加密货币 | 香港主体 | 软件工具 + 策略订阅;用户自持交易所账户 + API key | 不得服务大陆居民;不得构成 VATP(撮合/托管/代客) |
| 大A | 境内主体 | 回测工具 + 邮件信号(暂不实盘) | 信号不得构成个性化投资建议;不接订单路由 |
| 期货 | 境内主体 | 同大A:工具 + 信号,暂不实盘 | 同投顾边界 |
| 美股/海外 | 香港主体 | 工具 + 信号 | 按目标市场券商/监管另议 |
5. "工具"成立的六条硬条件
- 资金不碰:用户资金在用户自己的交易所/券商账户;平台不托管、不归集、不代持、不代签。
- 决策自持:策略由用户自行选择、配置、启动;平台只提供策略库、回测、执行框架、风控参数。
- 不做个性化建议:不基于用户资产给"该买什么";只输出中性信息(代码/参数/回测结果)。
- 收入名目:软件订阅费/技术服务费/授权费——不写管理费、不写业绩报酬、不做收益分成。
- 文案合规:不承诺收益、不晒收益引流、不使用"稳赚/必涨/推荐"等表述(违反《广告法》《证券法》)。
- 合同三件套:用户协议 + 风险揭示书 + 免责声明("不构成投资建议、风险自担")。
7. 免费 / 自媒体模式的合规误区
直接结论:免费不是免死金牌。它只免掉"ICP 经营许可"这一项;金融监管的核心要件——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建议 + 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——照样适用。而"做成自媒体粉丝、靠自媒体赚钱",恰恰把这两个要件凑得更齐。
7.1 监管看的是"是否获利",不是"是否收费"
- 证券投资咨询的构成要件是"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建议 + 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",关键在那个"间接"。
- 广告收入、平台流量分成、打赏、带货、卖课、卖软件、会员、赞助、引流私域再变现——都可能被认定为"间接获取经济利益"。
- 证监会与网信办自 2021 年起严打"非法荐股",大量处罚案例正是"免费荐股 → 引流 → 靠打赏/广告/卖课赚钱",认定逻辑就是"间接获利"。
- 所以"免费送信号、靠自媒体赚钱"在监管眼里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标准画像,不是规避,而是踩实。
7.2 自媒体让风险"不降反升"
- 私域订阅(收费、小范围)至少不是"向不特定对象",被查概率相对低。
- 一旦做成公开自媒体,就变成"向不特定对象"——要件从"半凑齐"变成"全凑齐",风险更高,不是更低。
- 平台规则同样不允许:抖音/微信/微博对金融内容要求资质认证,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讲个股、荐股、带单,轻则封号,重则移交监管。
7.3 "免费"到底免掉了什么
| 事项 | 免费是否豁免 |
|---|---|
| ICP 经营许可 | 通常免掉(免费多为非经营性,备案即可;但打赏/广告变现可能又被判为经营性) |
|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 | 不豁免(获利可间接) |
| 虚拟货币禁令 | 不豁免(免费向大陆居民提供加密服务/工具同样违规) |
| 广告法 / 金融广告审查 | 不豁免 |
| 数据与隐私合规 | 不豁免 |
7.4 自媒体变现逐项风险
| 变现方式 | 风险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平台流量分成 / 广告 | 低 | 前提是内容不涉个股推荐、不涉行情预测 |
| 打赏 | 中 | 可能被认定"获利意图",叠加荐股即坐实 |
| 卖软件 / 工具(超级量化) | 中低 | 须回到"工具"定位,不能成为荐股载体 |
| 卖投资课 / 训练营 | 中高 | 涉投顾 / 培训合规 |
| 导流私域做交易、代客、跟单 | 高 | 非法经营 / 非法荐股 / 资管 |
| 加密内容 + 导流 | 高 | 涉币本身即敏感 |
7.5 能走的安全边界
- 内容层面:只讲方法论、工具、回测、代码,不碰个股、不做买卖点、不预测涨跌、不晒收益。
- 变现层面:靠"工具订阅 / 软件 / 课程 / 流量分成",且收入与"具体投资建议"脱钩。
- 主体层面:将来若要讲个股/给建议,先拿证券投资咨询牌照,或全部放到香港主体、只服务境外用户。
- 加密层面:涉币内容与服务不进大陆自媒体,也不导流。
7.6 为什么很多荐股 / 量化博主"看起来没事"?
常见疑问:既然管得这么严,为什么自媒体上一堆讲股票、技术分析、量化交易的博主活得好好的?答案:"看不到被处理的"不等于"没人被处理",背后有几层机制。
① 幸存者偏差:你看到的是"还没爆的"
- 被查、被封、被判的账号已经消失,不在你的信息流里,你只看到存活样本。
- 监管是抽样式、重点式:优先打"引流 → 收费 → 带单/代客 → 诈骗"闭环、涉众大金额大的。
- 典型是"秋后算账":平时风光,一旦用户亏损举报、涉众起来、金额够大,就按非法荐股/非法经营集中处理。
② 关键在"内容定性",不是"讲没讲股票"
| 类型 | 内容 | 风险 |
|---|---|---|
| A 知识科普 | 讲技术分析原理、量化概念、方法论,不点名个股、不给买卖点、不变现 | 基本安全 |
| B 课程 / 教学 | 讲方法并收费,不涉及具体个股操作建议 | 灰色偏安全 |
| C 复盘 / 荐股 | 点名个股 + 给点位 + 判断涨跌,即便免费但靠广告/卖课/私域获利 | 非法荐股,只是没被查 |
| D 带单 / 跟单 / 代客 | 引流私域、代操盘、收益分成 | 出事只是时间问题 |
你看到的"讲量化、讲技术"的博主,绝大多数落在 A / B——他们刻意不点个股、不给具体买卖点,靠知识付费、卖课、卖工具变现。这不是"没人管",而是卡在了监管认定的边界之外。
③ 几层"隐形缓冲"
- 取证成本高:跳转、私域、付费社群、星球让获利链条隐蔽,立案取证代价大。
- 平台风控被动为主:海量内容主要靠投诉/举报 + 关键词触发,没人举报就暂挂线上。
- 刑事有门槛:非法经营罪需"情节严重"(金额、人数、后果),没到就停在平台封号/行政处罚层面,不进刑事,于是"看起来没事"。
- 部分其实持牌或挂靠:有证券从业/投顾资质,或挂在持牌机构名下,那是另一套逻辑。
- 行情错觉:牛市人人赚钱没人举报,显得"岁月静好";行情反转、用户亏损,举报量激增就集中处理。
对超级量化的结论:"别人没事"从来不是合规依据。监管风险是尾部风险——平时不出事,一旦触发(规模、举报、行情反转)代价极大,且常与税务、主体、非法经营合并计算。正确定位是做个 A/B 类账号:讲工具、方法、代码、回测,不点个股、不给点位、不带单,变现靠工具/课程/软件——这样才是真"没事",而非"看起来没事"。
8. 收款、结算与税务
8.1 收款
- 境内:对公账户 + 聚合支付/微信支付商户码,开发票;禁用个人账户(银发〔2021〕259 号禁止个人静态码经营收款)。
- 境外:香港主体对公 + Stripe / 持牌收单机构收美元。不用加密货币收法币业务。
- 主体、收款方、开票方三者一致。
8.2 定价与结算
- 境内人民币计价、境外美元计价,各自由对应主体结算,避免"美元定价 + 人民币实收"的错配(那是前文档里算界量化的问题)。
- 若确需跨境结算,走持牌跨境支付机构,不做变相结汇。
8.3 税务
- 境内:增值税 + 企业所得税;软件产品可评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,需符合条件与备案。
- 香港:利得税两级制(首 200 万港元 8.25%);离岸利润可申请豁免,但需专业判断与审计。
9. ICP 备案 / App 备案 / ICP 经营许可
先厘清三个不同的东西:"ICP 备案"与"ICP 经营许可"是两回事,2023 年起还多了强制的"App / 小程序备案"。收费是否要许可,取决于是否构成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而非单纯"收不收钱"。
9.1 三者的区别
| 名称 | 性质 | 是否强制 | 费用 | 周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ICP 备案(网站备案) | 非经营性登记 | 境内网站必做 | 免费 | 约 7–20 工作日 |
| App 备案 / 小程序备案 | 2023 年起强制的备案 | 境内运营的 App / 小程序必做 | 免费 | 约 7–20 工作日 |
| ICP 经营许可证(B25) | 经营性许可 | 经营性才需要 | 政府免费,代办 1.5–5 万 | 3–6 个月 |
9.2 "网站收费就必须要 ICP 经营许可"吗?
- 要许可证:通过网站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 / 在线服务——付费会员、内容订阅、在线 SaaS、广告位收费等。超级量化(会员 / 订阅 / 在线工具)属于这一类,原则上需要 B25。
- 可能不要:仅官网展示、卖自己生产的实物(自营),一般只需备案。这是实务中常被混淆的点。
- EDI 许可证(B21):涉及在线交易处理、第三方平台撮合时才需要;只卖工具、不做平台交易通常不涉及。
- 一句话:分水岭是"你卖的是不是在线信息服务",不是"有没有收款按钮"。保守做法:境内对用户收费,就按需经营许可来准备。
9.3 办理门槛、费用与周期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企业性质 | 必须内资,外资受限(香港/外资主体办不了 B25,对应双主体架构) |
| 注册资本 | 省内经营 ≥ 100 万元;全国/跨省经营 ≥ 1000 万元 |
| 前置条件 | 已取得 ICP 备案;有场地、技术方案、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|
| 人员 | 多数省份要求 3 名以上员工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|
| 材料 | 业务发展计划、依法经营承诺等 |
| 审批 | 法定 60 个工作日,实际 3–6 个月(含准备);政府免费,代办 1.5–5 万 |
| 维护 | 有效期 5 年,需年度报告;部分省市"告知承诺"可提速 |
难点不在"资格",而在材料规范 + 各地通管局尺度(北京/上海/广东较严),以及外资 / 跨境业务基本卡死。
9.4 小程序 / APP 收费也要 ICP 吗?
- 备案层面:App 和微信小程序自 2023 年起必须单独做 App 备案 / 小程序备案(与网站 ICP 备案是两套);苹果中国区 App 另需提供 ICP 备案号。
- 许可层面:App/小程序内提供经营性信息服务(会员、内容订阅、在线服务收费),同样需要 ICP 经营许可证(B25);纯工具、无在线收费通常备案即可。
- 上架审核:应用商店、微信小程序对"经营性类目"会要求提交相应资质(含 ICP 证)。
结论:小程序 / App 的"备案"是必做门槛,"ICP 经营许可"看它是否经营性收费——会员制工具两边都要准备。
9.5 对超级量化的影响
- 境内主体面向大陆用户收会员费 → 先把 ICP 备案 + 小程序/App 备案做全,再申请 B25 经营许可;注册资本需 ≥ 100 万(省内)。
- 香港主体办不了 B25,也不需要——它走境外收美元、不做大陆运营。
- 过渡期:备案 + 经营范围先到位,许可申请期间谨慎控制境内收费规模,避免"未取证先经营"。
10. 支付通道开通:材料清单与前置条件
先纠正一个前提:开通支付宝/微信商户收款,与 ICP 经营许可是两码事。前者不要求 ICP 经营许可;但"能开收款" ≠ "业务合规"——境内有偿互联网信息服务该办的 ICP 经营许可仍是另一条独立的线。现实佐证:竞品邢不行(苏州量堂)至今未查到持有 B25,却照样收款(见竞品文档)。关键前置其实是 ICP 备案(不是许可)。
10.1 支付宝(网页 / APP 支付,走开放平台签约)
| 材料 | 说明 |
|---|---|
| 营业执照 |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 |
| 法人 / 经营者身份证 | 正反面 |
| 对公账户 | 企业需基本户;个体工商户可绑经营者个人结算账户 |
| 支付宝企业账号 | 可先免费注册 |
| 网站 / APP 信息 | 网页支付通常要求域名已完成 ICP 备案;APP 支付需 APP 信息 |
| 经营场景与商品 / 服务信息 | 名称、类目、单价、页面截图 |
| 行业资质 | 教育、金融、医疗等特殊类目需相应许可 |
| 打款验证 / 协议 / 保证金 | 部分类目需要 |
10.2 微信支付(走微信支付商户平台)
| 材料 | 说明 |
|---|---|
| 营业执照 |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|
| 法人 / 经营者身份证 | 正反面 |
| 银行结算账户 | 企业对公账户;个体户可绑经营者个人账户 |
| 超级管理员信息 | 身份证、手机号、邮箱 |
| 商户经营信息 | 商户名称、经营范围、门店 / 网站 |
| 网站 / APP 信息 | 网站类同样校验域名 ICP 备案;公众号支付需主体一致 |
| 商户验证 | 对公账户小额打款验证,或法人扫码验证 |
| 行业资质 | 特殊行业需 |
10.3 最关键的三个前置条件(容易卡住)
- ICP 备案(不是许可证):自建网站/APP 收款,支付宝网页支付与微信支付基本都要求域名/APP 已完成 ICP 备案。没有备案,网页/APP 支付签约会卡——这也是"先用平台(知识星球/视频号)收款"更省事的原因。
- 真实经营场景:要有可展示的网站 / APP / 小程序与商品页,不能是空壳。
- 主体一致:合同主体、收款主体、开票主体最好同一个(别学竞品"量堂收款却用个体户"的三流不一致)。
现状(已解决一项):我们已有 microarch.net 的 ICP 备案(官网时期)。因此支付签约的"备案前置"已具备,可直接复用。但需注意:
- 备案主体须与支付签约主体一致——microarch.net 备案在哪个主体名下,就用哪个主体签约;不能拿 A 主体备案去给 B 主体收款。
- 域名要用上:收款站点应部署在已备案的
microarch.net或其已添加进备案的子域上;未备案的域名(如 superbo666.com)不能用于网页支付签约。 - 子域备案:用
pay.microarch.net之类子域,需确认已在备案系统中添加对应网站/子域。 - 备案 ≠ 经营许可:备案只解决支付签约前置,不替代 ICP 经营许可(业务合规另办)。
10.4 企业 vs 个体工商户
| 维度 | 企业 | 个体工商户 |
|---|---|---|
| 账户 | 需对公基本户 | 可绑经营者个人结算账户 |
| 门槛 / 流程 | 较高、较长 | 较低、较快 |
| 功能 | 全(含网页 / APP 支付) | 也支持网页 / APP 支付,另有收钱码 / 当面付 |
| 税务 | 企业所得税 + 增值税 | 可核定征收(需关注合规与"三流一致") |
| 提示 | 两者都是经营主体,都≠个人码;个体户收款同样要主体/合同/发票一致 | |
10.5 对超级量化的判断
- 只想先收款:境内主体(企业或个体户)即可开通商户收款,不需要 ICP 经营许可。
- 自建网站/小程序收会员费:需 ICP 备案才能顺利签网页/APP 支付——我们已经有了(microarch.net),可直接复用;教育/金融类还可能要类目资质。
- 真正要补的执照仍是 ICP 经营许可(业务合规层面),支付通道解决不了它。
- 收款主体必须是提供服务的同一主体,做到合同、资金、发票三流一致——这一点别学竞品。
11. 平台代收 vs 自建收费:知识星球 / 视频号的资质边界
先分两层:"个人能不能收款"与"要不要 ICP 经营许可"是两个问题。第三方平台替你扛了"收款资质",但扛不了"金融内容资质"和"税务"。
10.1 知识星球 / 视频号卖课,个人能收款吗?
| 渠道 | 个人可否收款 | 机制 | 关键限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知识星球 | 可以 | 个人创建付费星球,平台代收后结算提现 | 平台抽成;提现实名;平台代扣个税;涉荐股内容会被封 |
| 视频号(小店 / 微信小商店) | 有限 | 有个人店与企业店,个人店类目受限 | 教育培训 / 虚拟课程类目通常要求企业主体 + 资质 |
| 微信私域收款 | 灰色 | 个人转账 / 红包 | 经营性质用个人码违反央行规定,税务透明化后易被追溯 |
本质:知识星球 / 视频号是"平台代收"——平台持有支付与经营资质,你作为入驻者从平台拿钱。个人能收款,是因为平台替你扛了"收款资质"这一层。
10.2 那 ICP 经营许可还要不要?
- 只在第三方平台卖(知识星球 / 视频号) → 一般不需要自己的 ICP 经营许可:互联网信息服务由平台提供,平台持证,你只是"平台内经营者"。
- 自建网站 / App / 小程序卖课 → 仍然需要 ICP 经营许可(B25),且小程序 / App 还要先做备案(见第 9 节)。
- 所以"用知识星球 / 视频号就不用 ICP"只在不自建收费站点时成立。
10.3 躲不掉的三件事(不因平台而变化)
- 金融内容资质:ICP 免了,证券投资咨询这关没免。卖"投资建议/荐股/点位",无论知识星球还是视频号都是无资质荐股——平台下架封号,监管可查处。安全做法仍是讲工具/方法/代码,不点个股、不给点位。
- 税务:个人通过平台取得收入要依法纳税,平台会代扣代缴并报送涉税信息;个人大额收入不是"隐形",而是"可追溯"。
- 主体问题:起步用个人 + 平台成本最低;规模化 / 要开发票 / 团队化 / 开企业店,建议注册个体户或公司,否则开票受限、税负更高、平台类目也可能过不了。
10.4 建议路径
- 内容变现:用知识星球 / 视频号做"方法、工具、课程",个人起步可以,但绝不碰荐股 / 带单。
- 工具变现:超级量化 SaaS 在自建站 / 小程序收会员 → ICP 备案 + 经营许可(B25)照办,平台渠道省不掉自建站的合规。
- 税务:无论个人或主体,收入都要申报;规模上来尽快主体化。
- 一句话:平台能替你解决"收款资质",但解决不了"金融内容资质"和"税务"。
12. 香港主体:注册难度与时间表
直接回答:"注册"本身不麻烦,麻烦的是银行开户与加密行业的合规审查。
12.1 注册环节(约 1–2 周)
- 形式:私人有限公司(Private Limited Company)。
- 要件:至少 1 名董事(可非港人)、1 名公司秘书(须香港居民或持牌 TCSP)、香港注册地址、公司章程、法团成立表格 NNC1。
- 成本:政府费 + 秘书 + 地址,通常约 HKD 8,000–12,000/年(视服务商)。
- 无需本人赴港,可电子提交。
12.2 真正的难点:银行开户(1–3 个月)
- KYC 严格,需业务证明、合同、董事面签/视频;加密相关行业被多数传统银行回避。
- 备选:虚拟银行、持牌支付机构、Stripe HK 等;但仍需商业实质证明。
12.3 加密业务的额外牌照考量
- 香港自 2023 年起实行 VASP 发牌制度(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)。
- 若只做"软件工具/策略订阅"、不撮合、不托管、不代客,通常不构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(VATP),无需 VASP 牌照;一旦涉及平台撮合或客户资产托管,即需持牌,门槛极高。
- 务必把产品形态卡在"工具"侧。
12.4 "后面再注册也可以"——可以,但有代价
香港公司未注册前,加密业务没有合法承接主体。这段时间若继续对外收费/对外服务,等于无主体运营,风险敞口最大。所以"后面再注册"只适用于不对外收费的内测期;一旦要收钱,必须先有境外主体。
13. 过渡期方案(香港公司未注册前)
| 事项 | 过渡期怎么做 |
|---|---|
| 加密 | 只做内测/自用,暂停对外收费与公开服务;不面向大陆居民营销。 |
| 大A 信号 | 可在境内主体下以"工具订阅"名义小范围内测;控制投顾边界(见第 6 节)。 |
| 服务器 | 境内业务与香港服务器分离;境内用户走境内区域并补齐备案/ICP 证。 |
| 收款 | 全部对公;境内人民币、境外待主体就绪后收美元。 |
| 法律文件 | 先备好中英文用户协议 + 风险揭示 + 免责声明。 |
14. 技术侧改造清单(对照 KA04 引擎)
| 模块 | 现状 | 合规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trading/executor + state | READ_ONLY 默认 + arm 密码门控 | 固化为"只发指令、不碰资金";用户侧执行或明确用户自跑 |
| API key 管理 | — | 加密存储、禁提现权限、最小权限、可随时吊销 |
| market/(fapi 走代理) | 加密行情 | 仅服务香港主体 + 境外用户;境内区域不接加密 |
| notify/bus(双通道) | 事件通知 | 大A 走"信号通知"通道;邮件模板加免责声明 |
| strategies/registry | 策略参数白名单 | 输出中性化:代码/参数/回测,非建议 |
| web/api(JWT+WS) | 后台 | 多租户隔离;KYC/AML(境外);详细审计日志 |
| 部署(tx-vm / superbo666.com) | 香港服务器 | 分区域部署;境内业务备案 + ICP 证;数据出境合规 |
| AI 相关内容 | — | 若对外生成内容/建议,评估算法备案 / 生成式 AI 服务备案 |
15. 红线清单(绝对不做)
- ❌ 用个人账户收经营款
- ❌ 用加密货币收法币业务款
- ❌ 收益分成 / 业绩报酬 / 管理费
- ❌ 荐股、公开晒收益、承诺收益
- ❌ 免费荐股 / 自媒体引流变现(间接获利同样构成非法投资咨询)
- ❌ 代客操盘、托管用户资金、代持账户
- ❌ 资金池 / 归集 / 平台内撮合
- ❌ 向大陆居民营销或提供加密服务
- ❌ 境内主体用香港服务器向大陆用户收费而不备案
16. 分阶段路线图
阶段一(0–2 月):守住底线 + 补齐境内工具合规
- 加密暂停对外收费,转内测;
- 复用已有 ICP 备案(microarch.net)开通支付宝/微信商户收款;同步启动 ICP 经营许可申请;
- 落地用户协议/风险揭示/免责声明(中英);
- 技术侧:API key 加固、禁提现、审计日志。
阶段二(2–5 月):注册香港主体 + 分域
- 注册香港公司、开银行/支付账户(预留 1–3 月);
- 境内/境外两套部署与数据隔离;
- 大A 邮件信号小范围付费验证;
- 加密恢复对外,仅境外用户、仅工具定位。
阶段三(5–12 月):规模化与持牌评估
- 评估潜在牌照需求(投顾/资管/VASP);
- 境外税务与离岸豁免安排;
- AI 相关备案;数据出境合规。
附录:法规依据与名词表
法规依据
-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(ICP 经营许可,B25;EDI,B21)
- 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注册资本 100 万 / 1000 万、内资限制)
- 工信部《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App / 小程序备案,2023 起)
- 《证券法》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《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
- 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》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(含征求意见稿)
- 《电子商务法》(平台内经营者责任)、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》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规定
- 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2021,十部委)
- 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59 号)
- 《外汇管理条例》
-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
-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
- 香港: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VASP 制度)、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
名词表
| 名词 | 含义 |
|---|---|
| ICP 备案 / ICP 经营许可 | 前者是登记,后者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证;收费经营需后者 |
| 证券投资咨询 | 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获利,需证监会核准 |
| VATP / VASP |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/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,涉撮合托管需发牌 |
| 工具化 SaaS | 只卖软件与工具,用户自持账户、自主决策、自担风险 |
本文为合规分析,非法律意见;正式决策请咨询执业律师与税务师。整理日期:2026-09-1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