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界量化(郑州)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主体背景与资质尽调 · 数据截至 2026-09-18 · 来源:企查查 / 官网 / 公开检索
0. 一句话结论
主体合法存续、无任何不良记录,但属于典型微型"项目型"公司:成立仅 1 年余、注册资本 50 万元(实缴未公示)、社保参保 0 人、高管由 1 人兼任全部职务,且无任何金融、电信牌照与知识产权。其真实价值主要落在产品与品牌"量化咖 / LHK Quant(lhk.ai)"上,主体本身几乎不构成信用背书。
1. 工商基本信息
| 企业名称 | 算界量化(郑州)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曾用名 | 量化咖(郑州)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使用期约 2025-01-14 至 2025-06-25)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410184MAEA6BCJ68 |
| 成立日期 | 2025-01-14 |
| 登记状态 | 存续(在营、开业、在册) |
| 注册资本 | 50 万元(实缴资本:未公示) |
| 企业类型 | 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 |
| 法定代表人 | 李尉平 |
| 国标行业 |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(M7519) |
| 参保人数 | 0 人(2025 年报) |
| 注册地址 |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机电学院师苑小区 8 号楼 1 单元 502 室(邮编 451100,为住宅小区地址) |
| 登记机关 |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
| 所属地区 |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|
| 营业期限 | 2025-01-14 至 无固定期限 |
| 电话 / 邮箱 | 18600000066 / 18639012066@163.com |
| 官网(工商登记) | -(未登记官网,产品站为 lhk.ai) |
经营范围: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物联网技术研发;计算机系统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智能车载设备销售;软件销售;水产品零售;互联网设备销售;人工智能硬件销售;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;畜牧渔业饲料销售;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智能控制系统集成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2. 股权与人员结构
2.1 股东信息(2 名)
| 序号 | 股东 | 持股比例 | 认缴出资 | 认缴出资日期 | 首次持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李尉平(大股东 / 实际控制人 / 受益所有人) | 60% | 30 万元 | 2030-01-13 | 2025-01-14 |
| 2 | 耿淑芳(受益所有人) | 40% | 20 万元 | 2030-01-13 | 2025-01-14 |
2.2 主要人员(1 名)
| 姓名 | 职务 | 持股比例 |
|---|---|---|
| 李尉平 | 总经理、董事、财务负责人 | 60% |
治理观察: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大股东、总经理、董事、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李尉平一人担任,无监事/其他高管记录(主要人员仅 1 人);另一位股东耿淑芳不在主要人员名单内。典型的"一人公司 + 同股同权双股东"结构,决策与财务无制衡。
3. 变更沿革
| 日期 | 变更事项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2025-01-14 | 设立 | 以"量化咖(郑州)智能科技有限公司"名称成立,注册资本 50 万元,李尉平/耿淑芳首次持股。 |
| 2025-07-03 | 企业名称变更 | 从"量化咖(郑州)智能科技有限公司"变更为"算界量化(郑州)智能科技有限公司"。 |
| 2025-07-03 | 经营范围变更 | 由纯技术服务类,新增"水产品零售;畜牧渔业饲料销售"等与量化主业明显无关的经营项。 |
解读:品牌名"量化咖"最早即对应本主体,2025-07 更名后产品网站仍沿用"量化咖 / LHK Quant"旧品牌运营,形成"主体名(算界量化)× 品牌名(量化咖)× 海外品牌名(Quantica / LHK Quant)"三重割裂。新增农产品零售类目与主业无关,是部分小微主体为拓宽开票/经营口径的常见做法,需留意。
4. 资质盘点
| 资质 / 许可类别 | 数量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资质证书 | 0 | 无行业资质证书 |
| 行政许可 | 0 | 无行政许可记录 |
|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(ICP 证) | 0 | 仅可能有普通 ICP 备案,备案 ≠ 经营许可证 |
| 电信许可(其他) | 0 | — |
| 网络服务备案 | 2 | 网站备案 1 + 小程序备案 1(具体域名/名称未公开) |
| 商标信息 | 0 | 无注册商标 |
| 专利信息 | 0 | 无专利 |
| 软件著作权 | 0 | 无软著 |
| APP / 小程序 / 公众号(登记) | 0 / 0 / 0 | 工商维度未登记,实际运营另有小程序备案 1 条 |
| 基金 / 证券 / 期货 投资咨询牌照 | 无 | 不属金融持牌机构 |
| 算法备案 | 未见 | 未检索到生成式/深度合成算法备案 |
核心事实:该主体没有任何金融业务牌照,也没有增值电信(ICP)经营许可证。其官网明确自述"仅提供策略代码与技术支持,不构成投资建议",即试图以"软件/技术服务"而非"投资顾问/资产管理"定位规避牌照要求。
5. 关联产品与品牌
5.1 产品:量化咖 / LHK Quant
| 产品站 | lhk.ai("更简单的量化交易") |
|---|---|
| 海外品牌 | Quantica / LHK Quant(官网 About 页自述 "a global team") |
| 邮箱 / 公众号 | lhk@lhk.ai / 微信公众号"量化咖啡" |
| 业务形态 | 策略商城(策略广场)+ 策略构建 + 知识文库 + 新手学院;VIP 会员订阅;招募"官方认证策略创作者";对接交易所 |
| 交易标的 | 加密货币为主(页面可见 BTCUSDT 等 Binance 合约策略) |
| 宣传卖点 | "AI 接管实盘",从数据到研报、模型到实盘执行的闭环 |
| 官网免责 | 仅提供策略代码与技术支持,资金存于用户自有交易所账户 |
5.2 主体与品牌关系(推定)
中文品牌"量化咖"的最早注册主体即本企业(曾用名),2025-07 更名"算界量化"后,网站仍以"量化咖 / LHK Quant"运营,并使用境外风格域名 lhk.ai 与英文品牌 Quantica。境内运营主体与产品/收款主体的对应关系,需进一步核验。
关联文档:产品定位与竞争格局详见同目录《AI 量化交易平台 · 国内竞争格局》第 5–6 节(含 lhk.ai 合规路径分析)。
6. 风险与合规透视
6.1 公开风险记录(全部为 0)
| 类别 | 结果 |
|---|---|
| 司法案件 / 裁判文书 / 立案信息 | 0 / 0 / 0 |
| 失信被执行人 / 被执行人 / 限制高消费 | 0 / 0 / 0 |
| 行政处罚 / 经营异常 / 严重违法 | 0 / 0 / 0 |
| 欠税公告 / 税收违法 / 税务非正常户 | 0 / 0 / 0 |
| 股权出质 / 股权冻结 / 动产抵押 | 0 / 0 / 0 |
6.2 实质性风险点
- 体量极小、无信用积累:成立 1 年余、注册资本 50 万且实缴未公示、参保 0 人,无可验证的经营业绩与团队规模。
- 无金融牌照:若实际从事代客理财、荐股、资金募集或收益分成,涉嫌无照经营;官网以"仅提供策略/技术"作免责,但"AI 接管实盘"的表述接近代客交易边界。
- 涉加密资产:主营加密货币量化策略与实盘执行,跨境属性强,境内监管口径敏感。
- 主体 / 品牌 / 境外分离:境内主体已更名、品牌沿用旧名、官网走境外域名与英文品牌,资金流与责任主体不透明,维权与追责链条较长。
- 治理单点:全部关键职务集于李尉平一人,缺乏制衡,存在关联交易与决策风险。
风险评级(尽调视角):高。不是因为有违法记录(记录为零),而是因为"零记录 + 零牌照 + 零实缴 + 零参保 + 零知识产权"意味着几乎没有任何可验证的资质与履约能力背书。
7. 经营合规穿透
结合实地观察到的经营事实——① 境外服务器;② 大陆实体;③ 以美元标价、支付时自动换算为人民币;④ 收会员费走加密货币 + 个人支付宝(`**航(个人)`)——逐项做合规穿透。以下为合规分析,非法律意见,正式决策应咨询执业律师/税务师。
总判断:不是"没问题",而是同时踩在无证经营(ICP/金融)、支付违规、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、跨境结算与外汇违规、偷逃税、数据出境几条红线上。风险不来自"有没有违法记录",而来自结构性地规避监管(美元定价 → 人民币实收 → 个人/加密货币账户落地)。
7.1 境外服务器 + 大陆实体 + 面向大陆收费
- 服务器在境外本身不违法,监管看的是"向谁提供、是否经营性"。面向中国大陆用户、以人民币标价(¥563.93)有偿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,即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按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需持 ICP 经营许可证(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B25 类)。
- 该主体工商维度 电信许可 = 0、ICP 证 = 0,"境外服务器 + 境内主体收钱"的组合,易被认定为以境外落地规避 ICP 许可,涉嫌无证经营。
- 以美元标价、支付时自动换算人民币:说明平台的定价与计费体系锚定境外(美元)主体,而最终收款落地人民币。这种"美元定价 + 人民币实收"的错配,是境外主体承接境内业务、境内主体代收人民币的典型特征,进一步支持"规避 ICP 许可"与"收款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"的判断。
7.2 支付方式一:个人支付宝收款(本项最硬伤)
| 风险维度 | 分析 |
|---|---|
| 公私不分 | 经营收入进个人账户,构成公私混同;若收款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,叠加资金体外循环风险。 |
| 税务 | 收入未入公户、通常无发票、未申报 → 涉嫌偷逃增值税/企业所得税;个人码大额高频收款会被支付机构风控 + 税务大数据捕捉。 |
| 发票 | 消费者无法取得发票,违反《发票管理办法》。 |
| 支付监管 | 央行《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59 号)明确,自 2022-03-01 起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经营性收款,须转商户码。用个人支付宝收会员费直接违反该规定。 |
| 责任放大 | 一旦被查,发票、税务、无证经营会被"数罪并查"。 |
7.3 支付方式二:加密货币收款
- 2021 年十部委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: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境外交易所向境内提供服务同样被禁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。
- 用 USDT 等加密货币收会员费,同时触碰:非法金融活动 + 外汇管理(跨境结算/购汇)+ 反洗钱(AML);税务上收入难以确认,易被认定为隐匿收入。
- 加密货币收款并非"技术中立"的支付选项,在境内属明确违规。
7.4 美元标价 + 人民币实收:跨境结算与外汇错配
- 以美元标价意味着收入本应归属境外(美元)主体;若实际由境内主体/个人收人民币,则形成"境外主体经营、境内主体收款"的结构,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结汇、跨境支付未按规定办理,违反外汇管理规定。
- 若结算链条是"用户付人民币 → 换汇/购汇至境外",则平台可能实质从事跨境资金结算/支付,属需持牌业务(支付业务许可、跨境外汇支付资质),无牌即违规。
- 反之,若境内主体直接收取人民币却以美元计价,则在收入确认、汇率折算、增值税/所得税申报上难以自洽,本身就是税务不合规的强信号;叠加个人账户收款,隐匿收入嫌疑更重。
- 结论:美元定价不是"国际化"的技术细节,而是把合规重心推向外汇 + 支付 + 税务三重风险叠加。
7.5 业务实质:策略交易与"AI 接管实盘"
- 若"AI 接管实盘"、策略信号、代客执行越过"卖代码/工具"边界,可能构成证券/期货投资顾问或资产管理业务,需持牌(证券投资咨询资格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),无牌即涉嫌非法经营。
- 加密合约交易本身在境内属被禁活动,平台组织/引导用户参与,风险进一步放大。
7.6 数据出境
境外服务器存储境内用户个人信息,涉及数据出境,需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履行相应程序,目前看大概率未做。
7.7 定性小结
可能后果(任一条被查即触发):行政处罚(没收违法所得 + 罚款)、税务追缴与滞纳金、支付通道关闭;情节严重的,涉非法经营罪、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刑责、逃税罪。作为合作方/被投方/客户,应按"高风险对手方"对待。
8. 尽调结论与核验清单
结论:主体合法存续、无不良记录,但其价值集中于产品与品牌而非公司实体;作为交易对手或合作方时,主体资质与信用背书很弱,需以产品数据、资金流与合同主体为重点做实质核验。
建议补充核验项
- 李尉平名下另外 4 家关联企业、耿淑芳名下 5 家关联企业(企查查付费字段,本次未获取)——判断是否有历史风险主体或纠纷关联。
lhk.ai的实际运营主体、ICP 备案主办单位与收款账户主体是否一致;是否为离岸公司。- 资金流路径:用户资金是否如官网所述"仅存于自有交易所账户、平台只有交易指令权限",是否存在资金归集。
- 是否办理算法备案;涉币业务的合规依据。
- 产品真实用户量、策略历史实盘业绩的可验证性(避免仅凭平台自述收益)。
- 小程序备案的具体名称与主体,确认与本站业务的对应关系。
附录:数据来源与边界
- 数据来源:企查查(工商信息 / 股东 / 主要人员 / 资质 / 风险模块,页面更新于 2026-09-18);
lhk.ai官网(首页、About);Bing 公开检索;第 7 节所引法规为公开监管文件。 - 第 7 节主要法规依据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(ICP 经营许可)、《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59 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2021 十部委)、《外汇管理条例》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发票管理办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。
- 未获取字段:关联企业名录(需登录)、网络服务备案的具体域名与小程序的完整信息、企业年报明细、实缴资本明细。
- 说明:文中"推定"部分为基于公开信息的合理推断,非工商登记结论;投资/合作决策前应补充上述核验项。
- 整理日期:2026-09-18。